(一)什么是文化
“文化”一词,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出现。《易传·彖》中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应当是文化一词的最早来源。“文”与“化”合成一个词语是在西汉时代,刘向《说苑·指武》中有“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的论述。关于文化的含义,中国古代和今天已有很大不同。按汉字的本义解释,“文”是指人在某种物体上做记号,留下痕迹,或称之“刻纹”、“画纹”,使物体上有“纹路”、“纹样”等等;“化”的本义则为改易、生成、造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文化”一词的含义如果仅仅是两个单字含义的相加,可以被理解为一个过程性的行为,这个行为有意识地作用于自然世界,并使得自然物因人的活动而改变面貌。然而在中国古代,“文化”一词一经确立,内涵是很明确的。南齐王融《曲水诗序》中的“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晋人束哲说的“文化内辑,武功外悠”以及刘向《说苑·指武》所说的“文化”都是指与武功相对立的统治管理方法,即文治教化、礼乐典章制度,这种理解在我国一直保持至近代。
今天我们使用的“文化”概念,其实源自西方的解释。“文化”茌英语中是culture,而culture的词源则是拉丁语中的cultus,这个词的原意中含有种植、耕作、居住、动植物培育等语义。从词源上看,“文化”有人们在自然界中劳作,并从中获取成果的意思。“文化”一词在西方虽古已有之,但是真正被广泛使用,是被当作专用术语之后。据《美利坚百科全书》的解释,“文化作为专用术语,于19世纪中叶出现在人类学家的著述中”。该百科全书还列举了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伯内特·泰勒和美国学者露丝·本尼迪克关于文化概念的定义。1871年,爱德华·伯内特·泰勒在《原始文化》-书中说:“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的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露丝·本尼迪克的定义是:“(文化)是通过某个民族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动方式,一种使这个民族不同于其他任何民族的方式。”前一个定义趋向于文化精神方面的界说,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然而在现实中,人们还是很难在文化的定义上达成共识。20世纪90年代曾有学者作过统计,对文化概念的各种解释有近二百种之多。特别是在中国,目前学术界关于文化的争论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基本概念理解上的不统一。我们今天广泛使用的“文化”概念是19世纪末从日文中转译而来的,当时就没有对它下定义,使用时各人按照自己的需要而定。如此以来,文化在不同.的使用背景下,就有着不同的解释。研究大学文化,当然需要对文化概念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为了便于对大学文化的全面理解和研究,我们还是应当介绍一些比较普遍的解释,并确定一种定义作为研究的起点。
目前学术界能够普遍接受的是文化的“两分法”,即文化可分为广义的与狭义的两种,由此便有了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文化即人化,它表现的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的物质和精神力量所达到的程度和方式;狭义昀文化特指以社会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观念体系,是宗教、政治、道德、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所构成的领域。
广义的文化着眼于人与自然的区别,其涵盖面甚广,故又被称作“大文化”。对它进行分解是文化研究的首要程序。关于这一点,有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两分法,也有物质、制度和精神三分法,又有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四层次说,还有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六个子系统论等。
狭义的文化排除了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单指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因此又被称为“小文化”。英国人类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中的界定,就是狭义文化早期的经典界定。中国古代典籍中“文化”的本义亦属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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